作风建设缺了,“葫芦僧”就多了

时间:2018-05-22 信息来源:泰安市纪委监委网站 打印】【关闭

  47,新浪新闻发布文章称,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制发的(2017)陕0404民初2176号民事判决书,不但程序违法,而且遗漏了主要证据及被告,更离奇的是,将原告、被告基本情况信息全部写错,判决书里“爹比儿子大两岁”。 

  红楼梦》有“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故事情节,“葫芦”者,糊涂是也。“糊涂官”因徇私枉法,把简单明了的案件办成“糊涂案”。一段时期以来奇葩传票、奇葩判决书频频曝光,可谓没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前几日,某法院书记员在送达给原告的开庭传票上,将“开庭”误写成“开房”,足以让人啼笑皆非,糊涂程度直追“葫芦僧”。 

  法律文书尤其是判决书是一种极其严肃的公文,它代表了国家的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容不得半点瑕疵。从这一点上讲,上述错误无疑是对法律尊严、司法权威的一种损害。 

  糊里糊涂写文书、马马虎虎办案子,本质上还是队伍的作风建设出了问题,对作风建设的重要性没有正确严肃对待。对法院来说最重要的是对判决公平、司法公正的坚守,如果作风建设缺失,责任意识淡薄,就难免出现“葫芦僧”,难免直接影响法律判决的公正性,进而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落地和实施产生负面影响。 

    诚然,当下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叠加,基层法院的案件数逐年攀升,法官的工作压力可想而知。据媒体报道,全国法院法官年人均办结案件数200余件,发达地区的人均案件数更高;此外法院还承担着很多与审判业务不相关的事务,很多法官早已习惯了52白加黑,但这些都不能成为其犯错的理由。法院作为法律利剑,更应在工作的作风建设上走在前头,做出示范,可以说,法院的作风建设怎么严都不为过分。同时,在狠抓责任提升、作风建设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法官等司法人员犯了什么错,错到什么程度,该由哪个机构处罚,如何处罚,都应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公正判决案件树立一个牢固的权威形象。(宁阳县纪委监委宣传部   侯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