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通报1起党员干部充当涉恶人员“保护伞”典型问题

时间:2018-06-20 信息来源:泰安市纪委监委网站 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强化警示教育,近日,新泰市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1起党员干部充当涉恶人员“保护伞”典型问题进行了全市通报 

  通报内容主要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中队队员赵振为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2016年7月以来,涉恶人员于某、于某某、孙某等人拉帮结派,以“打、砸、寻衅滋事”等暴力方式,在宫里镇等地盗采河砂资源,非法争夺河砂市场。2017年以来,赵振利用职务之便,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嫌疑人于某、于某某、孙某等涉恶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执法检查相关信息,帮助他们多次逃避检查和行政处罚,并多次索取、收受以上人员钱财共计4.7万余元。赵振身为共产党员和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放纵、包庇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2018年4月,市纪委给予赵振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广大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既要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要有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各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监察,集中查办一批隐藏在黑恶势力背后的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扫、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实行责任倒查,以责任追究倒逼任务落实,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