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纪委监委第一起留置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时间:2018-06-25 信息来源:泰安市纪委监委网站 打印】【关闭

  6月22日上午,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泰山区徐家楼街道财政所原副所长魏金涛涉嫌贪污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魏金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责令魏金涛退赔徐家楼街道财务集中管理服务中心、村级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90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魏金涛利用其担任徐家楼街道财务集中管理服务中心、村级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出纳期间管理或经手徐家楼街道村(社区)资金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的方式,侵吞公款905436.12元。 

  此案既是泰山区纪委监委留置“第一案”,也是泰山区法院宣判的首例留置案件。该案的宣判,标志着泰山区留置“第一案”顺利办结,也标志着泰山区纪委监委在深度融合,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2018年4月23日,泰山区纪委监委已给予魏金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